平政〔2014〕76號
平安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fā)平安縣步行街市場及周邊環(huán)境綜合整治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
現將《平安縣步行街市場及周邊環(huán)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平安縣人民政府
平安縣步行街市場及周邊環(huán)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步行街市場及周邊環(huán)境,,規(guī)范市場經營秩序,消除重大消防火災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從
一,、整治目標
長期以來,,步行街市場經營秩序混亂,不少市場業(yè)主和經營戶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不強,,市場內非法占道經營,、倚門經營現象嚴重,,經營戶臨時搭建的簡易房、蓬布,、遮陽網(傘)等各類違章設施雜亂無章,,流動攤販隨意占道經營,嚴重影響了市容市貌,,堵塞了消防安全通道,,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威脅。通過開展綜合整治,,從根本上解決步行街市場消防安全隱患突出,、經營秩序混亂、環(huán)境衛(wèi)生差等問題,,為市場經營者和廣大市民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整潔,、舒適衛(wèi)生的消費和生活環(huán)境,進一步改善和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圍
1,、化隆路至湟源路段步行街市場及周邊,;
2、湟源路至湟中路段步行街市場及周邊,;
3,、湟中路至平安路段步行街市場及周邊;
4,、平安路至樂都路段水緣市場及周邊,。
三、組織領導及責任分工
為確保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平安縣步行街市場及周邊環(huán)境綜合整治活動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李 明 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成員:李慶宏 平安鎮(zhèn)鎮(zhèn)長
王英奎 縣公安局局長
賀吉錄 縣經濟和商務旅游局局長
李善霖 縣工商局局長
楊 歡 縣城管局局長
徐 梁 縣消防大隊大隊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經商局,,賀吉錄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綜合整治的協調、組織,、監(jiān)督和指導工作,。
綜合整治工作在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實行“政府領導、部門參與,、分段包干,、綜合治理、統(tǒng)一管理”,。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縣工商局:負責水緣市場(樂都路至平安路)及周邊綜合整治工作,;
平安鎮(zhèn):負責水井巷市場(平安路水井巷東入口至消費品市場二樓門洞東)及周邊綜合整治工作,;
縣經商局:負責水井巷市場(消費品市場二樓門洞東入口至湟中路東入口)及周邊綜合整治工作;
縣城管局:負責步行街市場(湟中路西入口至湟源路東口)及周邊綜合整治工作,;
縣公安局,、消防大隊:負責步行街市場(湟源路西入口至化隆路)及周邊綜合整治工作。
四,、整治內容及要求
1,、除平安路水井巷東入口處、消費品市場門洞內和步行街市場化隆路西出口處按規(guī)定制作統(tǒng)一柜臺,,保留室外經營攤位外,,其余市場內倚門經營的一律規(guī)范到店內經營;占道經營的全部予以取締,,疏導到海東誠信農副產品批發(fā)市場規(guī)范經營,,或由個人自行尋找經營場所。
2,、督促各市場業(yè)主和經營戶于
3,、市場承包經營企業(yè)對本地段路面進行修整補鋪,,加大對市場衛(wèi)生的清掃和監(jiān)管,確保市場環(huán)境衛(wèi)生有根本好轉,。
4,、對逾期繼續(xù)違規(guī)經營、拒不拆除違章設施的,,由縣公安,、消防、工商,、城管,、經商、平安鎮(zhèn)等部門進行集中整治,,依法強制取締,,并實施行政處罰。對不服從管理,,妨礙,、阻撓執(zhí)法人員依法執(zhí)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時間安排
(一)前期準備階段(
(二)宣傳發(fā)動階段(
(三)集中整治階段(
(四)鞏固提高階段(
六,、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步行街市場綜合整治是縣政府為民承諾年內要解決的十件民生實事之一,,事關我縣城市形象建設,,事關民計民生,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是一項艱巨而復雜的工作,。各成員單位一定要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把整治活動作為當前本單位最重要的一項任務來抓,,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各單位主要領導是本單位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主動作為,,敢于擔當,認真履責,,確保集中整治目標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按期完成任務,。
(二)明確工作責任。各單位要在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和部署下,,結合本單位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方案,,抽調專門力量,明確工作重點,,將市場整治的任務細化量化到人,,責任區(qū)域到人,倒排整治工期,,實行銷號制度,,做到目標、任務,、人員,、時限四落實,確保各項整治任務落到實處,。
(三)部門密切配合,。各成員單位要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建立起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qū)域聯動的工作機制,統(tǒng)一行動,,快速反應,,及時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形成綜合整治的強大合力,,共同推進和落實綜合整治各項工作任務,。整治活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領導小組,。
(四)堅持依法整治,。各單位在整治過程中既要注重整治工作的成效,又要注意工作中的方式,、方法,,堅持以宣傳教育和勸導為主,,以訓誡懲治為輔,,遇到問題耐心解釋,及時溝通,,妥善處理,,避免矛盾激化、升級,,引發(fā)社會不安定因素,。對整治中出現的阻撓執(zhí)法、暴力抗法、尋釁滋事等行為,,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妥善處理,,公安機關要果斷處置,推進整治工作順利平穩(wěn)實施,。
(五)加強信息反饋,。從
(六)強化行政問責。步行街市場綜合整治列入各相關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對完不成任務的單位在年終考核時扣除相應分值,。縣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要對整治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進行跟蹤督查,,通報督查情況,提出督查意見,,嚴格督查問責,。凡是在整治行動中人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實的單位和失職瀆職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領導責任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工作拖拉推諉,、未切實履行職責影響工作開展的,,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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